2、公司名称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公司名称的,应当在完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关变更手续。
办理公司名称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
1 公司盖章且法人签名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变更的内容及原因、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企业电子信箱地址;
2 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及工商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
3 经营许可证原件及有效复印件(含正文页、正文附页和特别规定事项等附件);
4 变更后新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5 变更前原公司章程复印件;
6 各地通信管理局出具的经营许可证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及下一步备案工作计划说明;
7 公司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如为子公司,还需要提交公司章程)及下一步分支机构设立承诺;
8 发证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