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或者其获准授权经营电信业务的子公司,遇有业务覆盖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办理业务覆盖范围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
Ÿ 公司盖章且法人签名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新增加经营业务的地域范围及理由,公司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码、电子信箱地址;
Ÿ 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Ÿ 经营许可证原件及有效复印件(含正文页、正文附页和特别规定事项等附件);
Ÿ 业务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各地业务开通情况,主要服务项目,投资收益情况,下一步业务规划以及组网方案,未开通城市的原因说明、变更业务覆盖范围的资金支持;
Ÿ 近期由会计事务所提供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的有效复印件或本公司编制的近期财务会计报表;
Ÿ 各地通信管理局出具的经营许可证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及下一步备案工作计划说明;
Ÿ 公司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如为子公司,还需要提交公司章程)及下一步分支机构设立承诺;
Ÿ 发证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