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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统一办理跨地区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表

 

SP论坛提示:详细表格请参见附件。

持证公司情况
持证公司名称
注册住所 邮政编码
法人姓名 跨地区经营许可证编号
联系人姓名 手机 传真
电话 电子邮箱
负责当地业务及相关事务的相应机构情况
机构名称 机构性质  
注册住所 邮政编码
负责人或法人姓名 手机 电子邮箱
联系人姓名 手机 传真
电话 电子邮箱
业务开展方案
申请备案的电信业务种类 在当地的覆盖范围
当地机房或服务器等设施所在地通信地址 当地机房或服务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拟接入的当地基础或增值电信运营商 网站名称、域名及IP地址



拟开展的服务项目 资费标准


客服电话 客服标准 □7*24 □5*8
当地客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当地信息安全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备案单位法人签字盖章
备案确认
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有关附件:1、负责当地业务经营等事务的相应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相应机构为子公司,还需提交子公司章程有效复印件。
       2、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文、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年检情况记录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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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办理备案时,应向相关省管局提交本表一式两份。备案完成并加盖管局印章后,由管局和公司分别留存。
2、本表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变化后20日内重新填报本表并到相关通信管理局办理备案变更。
3、同一公司有多个业务同时备案的,每一个业务均应分别填写备案表一式两份。
4、“机构性质”分为“分公司”、“子公司”和“持证公司总部”等三种类型。 
5、未在当地设立机房或放置服务器等设施的,“当地机房或服务器等设施所在地通信地址”、“当地机房或服务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拟接入的当地基础电信运营商”等三个栏目可不填写;在当地设有多个机房或在当地多处放置服务器等设施的,应逐个对应填写上述三个栏目。
6、主办多个网站的,应逐个填写每个网站的“网站名称、域名及IP地址”等情况。未在当地设置网站服务器或租用服务器空间的,也应在“网站名称、域名及IP地址”栏内填写持证公司所设网站的有关信息。

  关于做好跨地区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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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编辑: 日期:2006-12-28 14: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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