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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二、许可证申请条件
(一)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根据《电信条例》第十条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且公司中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
(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亿元人民币;
(三)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组网技术方案;
(四)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五)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地及相应的资源;
(六)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七)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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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编辑: 日期:2006-12-28 14: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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