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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第一类增值业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
(四)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
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IDC)是指利用相应的机房设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用户的服务器等因特网或其他网络的相关设备提供放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及管理服务,以及提供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的出租及其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租用和其它应用服务。
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必须提供机房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并提供安全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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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第一类增值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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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存储转发业务
来源: 编辑: 日期:2006-12-28 14: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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