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各学校、紫阳中学、实验学校: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县教育系统中、高级职称聘任制度,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加大“评聘分开”的力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2]14号)及《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赣人发[2002]12号),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并商得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特作以下规定:
一、加强领导,成立教育局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江进富
副组长:王炳祥、姚有元、王德兰
成 员:程庆新、仇祝叶、方汝生、江海龙、
陈俊华、程秋和、程欣印、俞志雄、
江 涛、江雪林、王大中、洪理让
二、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分级管理,逐级聘任的办法,在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基础上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德、能、勤、绩的综合考核情况,进行择优动态聘任,逐步实现人才与岗位的最佳配置。
三、改革职称聘任终身制,全县教师的中、高级职称的聘任一律实行任期考核和竞聘制。
(一)各单位在聘任前,需向专业技术人员公开单位高、中级职称的岗位职数、聘任条件、聘任程序、岗位职责及有关事项;对竞聘对象的名单及其主要业绩进行公示;应聘者必须提出书面申请。
(二)各单位要成立聘任推荐委员会(由具备高、中级职称的骨干教师、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成员要有广泛的代表性),按照“三公开”原则和“回避”制度(夫妻或直系亲属为聘任对象的要予以回避),在群众评议的基础上制订并通过聘任方案。
(三)采用任期考核和量化评分的竞聘方式,分别对应聘专业技术人员择优提出推荐意见。
1、对聘任期满的人员采取有条件续聘的方式,即通过对3年聘任期内履行相应职称的岗位职责情况进行任期考核,考核称职以上者方可续聘,否则必须参加竞聘。任期考核的主要指标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并采取“一票否决制”。即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续聘:
①因违纪违法受到纪检监察部门记过以上处理或2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聘;
②不能出色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满工作量(原则上系指各系列晋升任职资格条件中所要求的工作量)的不予续聘;
③旷工或者未经批准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日,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日的不予续聘;
④长期病假,不能坚持正常教育教学的不予续聘。任教学科的教学成绩至少有2年位居全县同学科前2/3区间,否则不予续聘。非统考学科考核教学常规到位情况,不到位者不予续聘,抽查成绩合格率不达标的不予续聘(对高中